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2-04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2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16:3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71,17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8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2,68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17%;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8,494,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刘桂林律师、 丛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1,178,7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省天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