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2-011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的要求,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民网”)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人民日报社及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承诺内容及履行期限:公司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及其控制的股东《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以及股东《京华时报》社承诺:自人民网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人民网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人民网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人民网股份;股东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自人民网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且自人民网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人民网股份;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人民网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人民网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不满12个月的,自本公司对人民网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四12个月内且自人民网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人民网的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人民网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人民网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已满12个月的,自本公司对人民网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人民网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人民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中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人民日报社
承诺内容: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于2011年3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致力于把人民网打造成人民日报社下唯一的“综合性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搜索引擎除外)”业务的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广告业务、移动增值业务等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性业务,并支持人民网在该领域发展和扩大竞争优势。
2、人民日报社以及下属单位及企业(不包括人民网,以下相同概念同此理解)目前没有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人民网主营业务类似的业务;并承诺自本承诺函正式签署和出具之日起,人民日报社不会及促使下属单位及企业不会:
①、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相同概念同此涵义)从事或参与与人民网主营业务类似的业务。
②、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人民网主营业务类似的业务。
3、人民日报社以及下属单位及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人民日报社并承诺促使下属单位及企业将立即告知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
4、人民日报社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以上承诺于人民日报社一直作为人民网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6、如因人民日报社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人民日报社将赔偿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按承诺履行中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