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0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2-03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文峰”)在海门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由于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底价人民币107,734,350元(不含契税)摘得编号为C-2991206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2年11月9日与海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将以不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的成本在该地块建造海门市现代化程度最高,集大型百货、超市大卖场、家电、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新海门文峰”。
本次购买经营性用地为公司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授权额度以内交易,董事会不再对此额度内的土地竞拍形成单独决议(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和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2-005号和2012-010号公告)。
现将该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该地块位于江苏省海门市区秀山路北、长江路东侧,用途:商服,出让年限:40年,规划总用地面积:16,703平方米,要求建筑密度不高于50%,容积率为3.0-4.2,绿地率不低于5%。
资金来源为海门文峰的自有资金。
海门市为南通地区经济发达、富裕的县级市之一,在2012年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30位。2011年海门市户籍人口99.99万人,GDP约为590.3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为203.09亿元。与邻近县级市相比,201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新购物中心建成营业后,收入增长较快,预计2012年营业收入近6亿元,与原商城相比增速为70%以上。由于有了如皋、海安的设计经验,“新海门文峰”的规划建造将更加完善,建成后预计增速将超过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公司在此地块建“新海门文峰”将有助于加快实施公司在三、四线城市连锁发展的既定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持续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1010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2-03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通国棉二厂地块位于城市中轴线,是南通第二商圈的最佳位置,是国内众多知名商业连锁企业青睐的黄金宝地。为抢占该商圈,由大股东控股的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置业”)竞得该地块后(当时本公司不具备参与拍卖的条件),根据规划要求将建造购物中心、商业街、酒店、办公、住宅等,现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文景置业整体开发投资回报较高,项目前景较好。
经公司201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南通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收购定价原则为:参考经审计的该等股权的账面原值,并考虑到文景置业仍处于前期投资阶段以及以后的良好盈利前景,按原始投资成本确定转让价格,不作任何评估溢价;转让价格为5,600 万元,其中包括收购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50%注册资本,按原始投资成本计5,000 万元,以及该投资的资金成本600万元。
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增加后续投入不超过5亿元的议案》,决定对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增加后续投入不超过5亿元。按照公司对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相同比例、相同方式的债权、股权或其他方式进行投入。该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已于2011年8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由于公司对该次对文景置业的债权投资性质的理解存在偏差,未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未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201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3号《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11年向关联方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7,619.42万元,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且未作为关联交易依法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关注以下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公司应对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入深入自查,在此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文景置业项目含有房地产开发和酒店业务,你公司收购文景置业全部股权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现有业务将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应对此认真分析并做好后续安排。
三、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应对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你公司应当在2012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