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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办理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后续公告
    201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2-01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办理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一号时代数码大厦24楼整层共19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062.2平方米全部出售给自然人赵武,出售价格为2,330.2860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交易若成功,预计公司可获得转让收益1300 万元左右。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执行情况,该收益将计入2013年度,本次交易对公司2012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议案》。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与自然人赵武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一号时代数码大厦24楼整层共19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062.2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全部出售给赵武,总计房价2,330.2860万元。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赵武,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8月21日,家庭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北路2号1栋2单元17号。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一号时代数码大厦24楼整层共19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062.2平方米。公司于2002年购买,目前全部用于出租。

      该房产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部分房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评估净值为2,266.36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485号)”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按照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出售房产的价格不能低于评估净值(2,266.36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为2,330.286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一号时代数码大厦

      2、房屋套型:24楼整层共19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62.2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3、房屋的销售总计23,302,860元(大写:贰仟叁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陆拾元整)。

      4、交房条件:现状交房。赵武认可并接受房屋现状。

      (二)公司销售该房屋具备能够合法交易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权属争议或者房产被查封等限制转移登记情形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不属于公司违约,但赵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如赵武解除合同,公司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归还赵武已支付的购房款(含定金)及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的向赵武支付经济补偿;赵武不解除合同,双方可就合同延期履行等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购房款支付办法:

      双方约定,定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赵武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剩余购房款17,302,860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陆拾元)赵武在2013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公司。

      (四)产权过户:

      双方约定,在公司核实收到赵武付出的全部购房款后,于2013年1月10日(如赵武逾期付款,则顺延)双方共同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同时,双方还应到武侯区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违约责任:

      1、如赵武逾期付款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5日(即第16日),合同解除,公司不退还定金。

      2、如公司逾期不与赵武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当向赵武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5日(即第16日),本合同解除,公司双倍退还赵武定金,并退还赵武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如公司逾期腾退,迟延交付房屋的,应当向赵武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的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

      (六)合同经双方签字,赵武按手印、我公司盖公章并全额收到定金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的其他安排:

      (一)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赵武所购买的19套房屋中公司已出租的部分,自2013年1月10日起的租金由赵武收取。公司已收取的2013年1月10日之后的租金须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赵武。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向赵武支付应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

      (二)房屋移交:

      公司收到全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未出租和已出租房屋全部移交给赵武,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1、未出租的房屋公司全部腾退,将钥匙交付赵武。

      2、已出租的房屋,公司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已收取的的房屋租赁保证金转交给赵武。

      3、房屋内空调(25台)并办公家具赠送给赵武。

      (三)公司收到定金后,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得修改。合同生效到赵武新产权证取得期间,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续租的,公司可续签合同,但不得以低于原租赁的价格出租,否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足。

      六、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房产,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了资产运营能力。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交易若成功,预计公司可获得转让收益1300 万元左右。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执行情况,该收益将计入2013年度,本次交易对公司2012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赵武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