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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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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资公司签署C919大飞机项目机轮刹车系统主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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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4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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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签署C919大飞机项目机轮刹车系统主合同的公告
    201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2-03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签署C919大飞机项目机轮刹车系统主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概述

      2012年11月9日,公司和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在上海签署了C919大飞机项目机轮刹车系统主合同。公司和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方,以鉴证人身份签署了该合同。合同生效后,合资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为中国商飞供应C919大飞机机轮刹车系统。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盛( 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由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0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试飞,从事民用飞机销售及服务、租赁和运营等相关业务。中国商飞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C919大飞机项目机轮刹车系统(WTBS)主合同

      签约时间:2012年11月9日

      生效时间: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约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20年。对于已被采纳且已到期却尚未履行的采购单,本合同将保持充分有效,直至采购单被履行完毕。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合资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在C919大飞机首飞之前对公司影响不大,但对合资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由此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也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约风险情况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2-03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告知函,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发生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粉冶中心于近期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代表其12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即合计占粉冶中心60%股权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代表其8000万元注册资本即占粉冶中心40%股权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未参与投票,通过了会议决议,其中相关内容如下:(1)免去刘文胜和李正荣先生董事职务,选举薛劲谋和向世界先生担任粉冶中心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粉冶中心第二届监事会原监事向世界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监事职务,同时免去熊翔先生监事职务,选举王小平和肖鹏先生担任粉冶中心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粉冶中心董事会人数7人,其中由粉冶中心第一大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资产”)推荐担任董事的人数从4名变更为2名;监事会人数3人,其中由中大资产推荐担任监事的人数从2名变更为1名。

      中大资产占粉冶中心40%股份,是粉冶中心第一大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只是控股股东董事、监事的人事调整。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2-03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财政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财政部关于批复同意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财教函[2012]168号),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二、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三、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7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77元/股。

      四、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925万股(含)。

      请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照证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