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6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会计核算科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871.261万元购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1,779.17亩土地使用权。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进行深入调研,在综合分析地理、交通、地价成本、物流发展、整体产业配套、资金的有效最大化利用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后,决定调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即放弃购买山东寿光1,779.17亩土地使用权,调整为购买山东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李庄工业区2,000亩土地使用权。
本次调整后的宗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李庄工业区内,205国道西侧,宗地面积2,000亩,出让价格为人民币3万元/亩,合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期为50年。
本次调整后购买的土地将用于木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及木材中转基地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山东省临沂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在山东省临沂设立全资子公司。
该全资子公司的名称为: 临沂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生产装饰木制品、木制家具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由公司报有关部门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7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1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富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会计核算科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变化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调整依据合理,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8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会计核算科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会计核算科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情况概述及原因:
1、概述及原因
公司原分次购进了一些名贵家具及木雕艺术品,并在各体验馆进行展销。随着公司国内市场的铺开,为加强公司木文化品牌的后续建设和颂扬中华民族木文化精髓,促进传统木制品艺术与现代木文化有机结合,公司将上述名贵家具及木雕艺术品集中存放于宜华木业城木制品精品展示馆用于展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原购入上述名贵家具及木雕艺术品时是以在销售网络中进行展销为目的,现存放于木制品精品展示馆用于展示,则结合相关资产流动性发生的变化,将对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进行财务核算。
2、调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二章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调整日期:2012年11月15日
4、调整前的会计核算科目:
公司原购入上述名贵家具及木雕艺术品时是以在销售网络中进行展销为目的,故将其列入“存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财务核算。
5、调整后的会计核算科目:
结合相关资产流动性发生的变化,调整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科目进行财务核算。
二、关于本次调整合理性说明: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六条的定义;
2、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仅涉及所属物品从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归到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对以往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无影响,因此按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述事项对会计核算科目的调整如下:
1、调减母公司2012年11月“存货—库存商品”科目余额:244,516,500.00元;
2、调增母公司2012年11月“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科目余额244,516,500.00元。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审议调整会计核算科目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会计核算科目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变化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调整依据合理,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