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2年11月19日(周一)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2年11月19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主持人:王建军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527,2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7,9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4%;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7人,代表股份627,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杨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8,052,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反对票4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杨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