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50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11月20日《证券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ST朝华距退市剩29天 重组方案遭九成股东反对》的文章,文中提到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5)、议案4和议案5未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遭否决,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公司必须尽快与股东沟通,适当调整议案,争取在下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该报导与事实不符,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现对以上传闻作如下澄清:
2012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发行价2.66元/股的重组方案【对应议案2(5)、议案4和议案5)】;
2012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审议发行价格为2.95元/股的三项重组方案(对应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9“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同时对上述发行价格为2.66元/股重组方案与之相对应的议案和发行价格为2.95元/股重组方案与之相对应的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否则将视为无效票。
根据公司2012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价为2.95元/股的重组方案,否决了发行价为2.66元/股的重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故公司无需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
三、其他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