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新基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2012年11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A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5版:信息披露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新基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12-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或“本基金”;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017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70)自2012年11月21日起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中信建投证券各营业网点可办理商品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一级交易商

      截止至2012年11月21日,商品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券商。

      根据商品ETF《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商品ETF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