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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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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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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2-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闻淼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审议讨论,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杨浦区政府收储土地的决议》

      会议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决议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土地被收储事宜,既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又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加快盘活存量资产,获得主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压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结构。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拟定于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召开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提案

      《关于杨浦区政府收储土地的提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在2012年11月29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29号

      3、登记时间

      2012年12月3日(周一)9:00-16:30。在上述时间前来登记的股东可提前发放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未在上述时间予以登记的股东将不影响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

      4、其它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 熊 波 郑 超

      咨询电话:021-61132700、61132819 传真:021-6113281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29号海博大楼董(监)办

      邮政编码:200233

      会议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上述第一项决议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5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大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审议讨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杨浦区政府收储土地的决议》。

      会议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

      该决议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6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杨浦区政府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宏公司”)所拥有的内江路300号、310号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所有附属设施,拟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发展中心”)收储,并与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偿费为10,726.74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无。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无。

      一、交易概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杨浦区政府收储土地的决议》,同意公司拟与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出具编号为“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90704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国资备案。经协商,土地发展中心拟以10,726.7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予以收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双方情况:

      (一)受让方:

      1、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

      2、住所:宁国路121号。

      3、企业类型:事业法人。

      4、法定代表人:叶瀛舟。

      5、开办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5月16日。

      7、主营业务:收回、收购、置换、开发、储备、出让区域内国有土地费用核定,对外投资,房屋拆除等。

      (二)

      出让方之一:

      1、名称: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25楼A座。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闻淼。

      5、注册资本:51,037.025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3年1月4日。

      7、主营业务:工业品加工、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加工、经销,农副产品加工、批发、零售,公司下属企业产品经销(除专项审批外)。

      出让方之二:

      1、名称: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4395号。

      3、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谢云。

      5、注册资本:2,69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3月24日。

      7、主营业务:冷藏,杂货储存,社会货物运输,汽车维护,码头装卸,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自有场地的租赁。(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宏公司所拥有的内江路300号、310号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所有附属设施。

      内江路300号地块,地籍编号为定海街道152街坊17丘;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1999)第010096号;土地面积为8,076平方米(12.114亩)。内江路310号地块,地籍编号为定海街道152街坊1丘;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1999)第009693号;土地面积为2,288平方米(3.432亩)。

      上述两地块的土地面积合计为10,364平方米(15.546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补偿费作相应调整。上述资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且不存在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况。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出具编号为“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90704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国资备案,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21.47万元人民币,资产评估价值为6,212.65万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经协商,公司拟于2012年11月19日与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约定,土地发展中心收储内江路300号、310号两地块的补偿费总价为10,726.74万元人民币。土地发展中心将在2012年11月20日交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款10,726.74万元人民币。

      四、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

      2、定价政策

      合同约定的上述地块,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10,726.74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贰拾陆万柒仟肆佰元整)作为政府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腾空、设备搬迁、人员安置等所有补偿费。

      3、付款进度

      2012年11月20日(丙方交地之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补偿费10,726.74元人民币。

      4、移交进度及动迁补偿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地块拥有完全权利的房地产权证及其附图原件及建筑物、设施、电力、给排水等已有的相关资料交给甲方,并同意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

      甲方要求权属明晰,丙方负责其原有的债权债务。上述地块上原租赁户租赁合同的解除、终止由丙方负责,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处理完毕,保证交地时该地块无租赁问题和建筑物完好无损。

      甲方付清全额补偿费,取得该宗房地产权利后,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办妥《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手续。同时,丙方负责上述地块的所有职工,包括待岗、退休职工的组织安排、补偿安置和福利待遇的落实,并对有毒有害遗留物清除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2012年11月20日)前“人走楼空”,甲、丙双方对土地清丈,房屋及附属设施清点后,签订《移交协议书》,办理交地手续后正式交给甲方。

      五、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事宜,既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又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加快盘活存量资产,获得主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压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结构。

      2、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预计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8,000万元人民币。预计数据仅作参考,对2012年度的公司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2012年度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5、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90704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6、国资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