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2—036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为11人,实到人数10人,含独立董事4名,董事崔向东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议案一 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购买位于湖南邵阳核心商业区宝庆路的在建商业房产,用于开设“邵阳友阿购物中心”。本次拟购房产的总面积约为32,490.33平方米,购房总金额约为31,900万元。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议案二 审议公司关于受让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其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600万股股权,挂牌价格:4.0207元/股,总价2,412.42万元。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司拟受让该部分股权。
因公司独立董事阎洪生是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故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三 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友阿奥特莱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天津奥特莱斯”项目的主体建设,以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助金额根据“天津奥特莱斯” 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予以提供,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并同意公司为天津友阿奥特莱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前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郴州友阿购物中心”项目的主体建设,以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助金额根据“郴州友阿购物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予以提供,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12月12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2—037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到监事为3人,实到人数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启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公司关于受让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
二、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用于公司的主业拓展项目,不仅可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营业,还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资金,控制经营风险,保障逐步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借款。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2—038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位于湖南邵阳核心商业区宝庆路的在建商业房产,用于开设“邵阳友阿购物中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开设“邵阳友阿购物中心”,以进一步发挥“友阿”在湖南百货零售领域的品牌优势。该项目也是公司上市以来新辟地州市的第一个项目,势必加快公司向省内其他地州市拓展的步伐,实现公司拓展湖南、区域做大做强的总体战略目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加快拓展步伐,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在湖南的市场的占有率,拟与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公司”)签署《物业购买合同》,购买该公司在邵阳核心商业区宝庆路的邵阳国际商业广场4号楼负二层至第七层指定区域及附属设备室,总面积约32,490.33平方米(此为暂定面积,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政府房屋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购房总金额约31,900.00万元(以实测面积计算的金额为准),用于开设“邵阳友阿购物中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 册 号:430500000007410
住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路1505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成立日期:2008-06-1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系
瑞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晓军,公司与瑞阳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邵阳国际商业广场城市综合体位于邵阳核心商业区宝庆东路,规划总用地4.77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12万平方米、商业部分8万平方米、停车位850个)。该项目被邵阳市列为重点工程,在所有房产开发项目中屈指可数,市政府对本项目非常重视,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与扶持。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邵阳规模最大、业态最齐全、规划最超前的现代化都市综合体,同时将改变邵阳现有的商业模式,带领邵阳进入商业新时代。目前已签约的业主有沃尔玛超市、大地影城等。
公司拟购买的商业房产为邵阳国际商业广场4号楼负二层至第七层指定区域及附属设备室(以下简称“标的物”)。
指定区域各层面积为:第一层主楼面积4,493.21㎡,附楼面积36.02㎡;第二层至第六层,每层主楼面积为5,180.21㎡,附楼面积为386.14㎡;负一、负二及第七层电梯室、机房面积为129.35㎡;指定区域总面积为32,490.33㎡. (此为暂定面积,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政府房屋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附属设备室:瑞阳公司在指定区域以外的邻近地方,为公司提供的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的使用区域,为瑞阳公司对我公司本次购买其商业房产的配套赠送。
瑞阳公司已取得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该项目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于建设商住房产,瑞阳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邵阳国际商业广场的商业地产价值咨询报告》(中威正信评咨字2012第1018号),与瑞阳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购买价格。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商业房产于评估咨询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36,278.9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总价与定金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拟购买的标的物指定区域的主楼面积和负一、负二及第七层电梯室、机房面积共计30,523.61平方米,平均售价 10,000 元/平方米,计房款为 30,523.00万元;附楼面积为1,966.72 平方米,平均售价 7,000 元/平方米,计房款为1,377.00万元;总面积为 32,490.33 平方米;总房款为31,900.00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支付总房款的20%给瑞阳公司作为定金,以上合同定金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充抵购房款。
(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瑞阳公司按国家规定获得销售许可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改变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该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总房款的30%;
标的物所属4号楼主体结构封顶后公司支付总房款的30%;
标的物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总房款的15%;
瑞阳公司按规定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总房款的5% 。
(三)交付时间
瑞阳公司应于 2014年9月30日(交付日)前将经政府有关部门工程建设综合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并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我公司,并在交付标的物后的 365 天内,办理完成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商业房产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根据“坚持立足长沙,拓展湖南,面向全国的布局方针,重点发展连锁高端百货,创新性地开发主题购物广场”的战略规划和“加快公司在省内开店和已有门店升级改造的步伐,争取在省内经济总量排名靠前的地级市开发3-5家大型购物中心或城市综合体”的投资计划,公司继2011年投资“郴州友阿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后,加快了向省内各地州市的拓展步伐,在省内经济总量排名靠前的地州市进行了密集的调研。邵阳市作为湖南省人口第一大市,居民购买力旺盛,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商业氛围十分浓厚。随着邵阳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也日益增长,高品质商业形态的建立将为这座城市带来新的商业氛围。比较而言,面对巨大的消费市场与同等常住人口的城市相比,邵阳城市的消费潜力还远远没有得到开发,其商业布局的合理性、商业购物环境、经营产品规模、档次等等,远远不能满足邵阳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在今年上半年以管理输出的方式托管了邵阳友谊联都商城,从而加强了对邵阳当地购买能力、消费特点的了解,邵阳友谊联都商城自正式开业以来,经营业绩良好,日均销售稳步上升。因此,邵阳市完全有发展大型购物中心的需求。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开设“邵阳友阿购物中心”,以进一步发挥“友阿”在湖南百货零售领域的品牌优势,该项目也是公司上市以来新辟地州市的第一个项目,势必加快公司向省内其他地州市拓展的步伐,实现公司拓展湖南、区域做大做强的总体战略目标。
七、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邵阳开设购物中心,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资产购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物业购买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2—03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天津奥特莱斯”和“郴州友阿购物中心”的建设进度,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有效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12年8月15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友阿奥特莱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莱”)和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友阿”)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控股子公司名称 |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 | 前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 公司直接持股比例 |
天津友阿奥特莱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 | 35,000 | 51% |
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 | 51% |
合计 | 75,000 | 35,000 | -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天津奥莱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天津奥特莱斯”项目的主体建设;向郴州友阿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郴州友阿购物中心”项目的主体建设。
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 资金的使用期限及偿还方式
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
公司为天津奥莱提供的前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延长至 2014年12月31日止,本次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当“天津奥特莱斯”项目住宅销售达到50%时,优先偿还给公司。
公司为郴州友阿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郴州友阿本次财务资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郴州友阿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到位。“郴州友阿购物中心”项目建成营业后将优先分期偿还公司借款。
财务资助资金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予以提供。
4. 资金占用费收取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从实际投入时间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5%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控股子公司按月计提承担并支付。该标准低于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融资成本。
天津奥莱和郴州友阿属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个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天津友阿奥特莱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5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塘沽区河北路3-1516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细和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行业、商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钟表、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装饰装修材料(板材、五金件)、服装面料批发兼零售;服装加工;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对外贸易经营。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51%股权,刘雯持有26.95%股权,王福利持有14.7%股权,张扬持有4.9%股权,李平持有2.45%股权。
基本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天津奥莱资产总额40,383.74万元,负债总额30,426.17万元,目前处于建设期,故无营业收入,2011年度净利润-232.97万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天津奥莱资产总额44,901.46万元,负债总额35,110.43元,资产负债率78.19%,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 -166.54万元。
2. 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桂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细和
经营范围:商业、房地产行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零售业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投资、经营、管理;酒店业、休闲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理;农副产品销售;培训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12 年9月30 日,其总资产为1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4,500万元。“郴州友阿购物中心”项目目前处于建设前期,故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2个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两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前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经201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0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天津奥莱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用于交付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启动资金。天津奥莱其他股东将其累计持有天津奥莱的49%的股权作质押,为公司对天津奥莱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均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天津奥莱:前次为天津奥莱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35,000万元,使用期限将于2012年底到期,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使用35,000万元,主要用于交付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启动等投入。项目原计划于2010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2011年年底完工并投入试营业。但由于公司对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几经修改,对商业的经营业态进行反复论证,直到2012年10月奥特莱斯业态和项目设计方案才最终敲定,加上当地政府要求该项目的住宅与商业同时启动,使得项目较原计划推迟。因此,提请将前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止。目前项目住宅部分已开工,预计2013年8月份达到预售条件;项目“奥特莱斯”部分预计2013年3月左右完成报建手续并开工,2014年8月前后试营业。项目的建设资金原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但考虑到国家调控政策下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利率上浮使得天津项目融资成本提高,而公司不仅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同时拥有银行市场发行6亿元短期融资债券额度的信用。为降低天津奥莱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公司拟为天津奥莱追加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确保其资金需求,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使天津奥莱尽早成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点。
郴州友阿:“郴州友阿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总投资额约9.6亿元,郴州友阿注册资金为50,0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资为20,000万元。以现金出资的30,000万元将主要用于缴纳调整用地规划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整合土地的取得投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项目的建设资金需要进行融资。为降低该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公司拟为郴州友阿提供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天津奥莱前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和还款期限并为其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郴州友阿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而且拥有银行市场发行6亿元短期融资债券额度的信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仅可解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降低融资成本,还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天津奥莱和郴州友阿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可全面掌控其资产及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被资助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用于公司的主业拓展项目,不仅可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营业,还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资金,控制经营风险,保障逐步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借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包括本次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总计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9%。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 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2—040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议为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6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本次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6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2年12月11日下午4: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娟 孔德晟
联系电话: 0731- 82295528 0731-82243046;
传真:0731-8224304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