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4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的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1月21日在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对“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详细情况请参阅2012年1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详见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4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的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1月21日在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实施方式后的募投项目仍会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完工期限完成。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进行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做出相应变更。
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4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68.08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2,237.74万元,超募资金为24,330.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13日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3-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 环保批文 | 项目备案 |
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品化项目 | 7,032.91 | 7,032.91 | 海环保审字[2010]1027号 | 京海淀发改(备)[2010]277号 |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 14,130.84 | 14,130.84 | 海环保审字[2010]1026号 | 京海淀发改(备)[2010]276号 |
生物云计算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 | 11,073.99 | 11,073.99 | 海环保审字[2010]1025号 | 京海淀发改(备)[2010]278号 |
合 计 | 32,237.74 | 32,237.74 |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原计划在两年内,扩建7个区域中心、10个地区办事处,新建13个地区办事处。该项目拟投资机器设备2,858万元、办公场所4,000万元、实施费用1,772.84万元、流动资金5,500万元。其中北京总部(兼华北区域中心)办公场所扩建拟采用购买方式,其他区域中心和办事处的扩建和新建均采用租赁的方式。本次拟对“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进行调整,各项投资金额不变,具体变更如下: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年度内,加大区域中心的扩建,加强区域中心对各地区的覆盖能力,扩建7个区域中心,原定第一年扩建7个区域中心变更为第一年扩建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区域中心,第二年扩建西安、沈阳、成都、武汉四个区域中心;原定第二年扩建10个地区办事处和新建13个地区办事处改为第二年扩建5个地区办事处、新建5个地区办事处,原募投计划中未新建和扩建的办事处将根据实施进度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建设,募投项目年度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方案 | 地点 | 扩建 | 新建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原实施方式 | 总部 | 北京(华北区域中心) | 北京 | |||
区域中心 | 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武汉 | 全部 | ||||
办事处 | 石家庄、济南、太原、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兰州、拉萨、哈尔滨、大庆、长春、南京、杭州、苏州、宁波、合肥、长沙、南昌、深圳、厦门、福州、南宁、重庆、昆明 | 石家庄、济南、乌鲁木齐、南京、杭州、苏州、深圳、厦门、重庆、昆明 | 太原、克拉玛依、兰州、拉萨、哈尔滨、大庆、长春、宁波、合肥、长沙、南昌、福州、南宁 | |||
变更后实施方式 | 总部 | 北京(华北区域中心) | 北京 | |||
区域中心 | 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武汉 | 上海、广州 | 成都、西安、沈阳、武汉 | |||
办事处 | 石家庄、济南、乌鲁木齐、哈尔滨、南京、杭州、苏州、合肥、长沙、深圳、厦门、福州、昆明、重庆、贵阳 | 济南、乌鲁木齐、南京、杭州、深圳 | 哈尔滨、合肥、长沙、福州、贵阳 |
2、原计划北京总部(华北区域中心)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取消扩建或新建的办事处的实施费用中装修费和租金转至北京总部;上海、广州、成都三个区域中心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其中上海的办公场所已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置,广州和成都的办公场所使用原募投项目中北京总部的办公场所投资,以上办公场所购置均为自用,不以出租、出售为目的,上海、广州和成都原计划投入的租金和装修费转至北京总部;西安、沈阳、武汉原计划第一年扩建所需的租金转到北京总部;本次取消扩建或新建办事处的机器设备投资以及实施费用中的人力资源费用投资转入原所在的区域中心。
变更前各区域中心和办事处机器设备、办公场地及实施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地点 | 网点数 | 机器设备 | 办公场地 | 实施费用 | 合计 | ||
租金 | 装修费用 | 招聘费等 | |||||
北京 | 1,644.00 | 4,000.00 | 56.00 | 5,700.00 | |||
上海 | 209.00 | 219.00 | 48.00 | 14.00 | 490.00 | ||
广州 | 166.00 | 182.50 | 40.00 | 9.80 | 398.30 | ||
成都 | 150.00 | 146.00 | 32.00 | 8.40 | 336.40 | ||
西安 | 107.00 | 109.50 | 24.00 | 5.60 | 246.10 | ||
沈阳 | 107.00 | 109.50 | 24.00 | 5.60 | 246.10 | ||
武汉 | 107.00 | 109.50 | 24.00 | 5.60 | 246.10 | ||
办事处 | 23 | 368.00 | 268.64 | 147.20 | 184.00 | 967.84 | |
合计 | 2,858.00 | 4,000.00 | 1,144.64 | 339.20 | 289.00 | 8,630.84 |
变更后各区域中心和办事处机器设备、办公场地及实施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地点 | 网点数 | 机器设备 | 办公场地 | 实施费用 | 合计 | ||
租金 | 装修费用 | 招聘费等 | |||||
北京 | 1,676.00 | 863.59 | 203.20 | 72.00 | 2,814.79 | ||
上海 | 241.00 | 30.00 | 271.00 | ||||
广州 | 198.00 | 2,897.00 | 25.80 | 3,120.80 | |||
成都 | 166.00 | 1,103.00 | 16.40 | 1,285.40 | |||
西安 | 155.00 | 54.75 | 24.00 | 29.60 | 263.35 | ||
沈阳 | 139.00 | 54.75 | 24.00 | 21.60 | 239.35 | ||
武汉 | 123.00 | 54.75 | 24.00 | 13.60 | 215.35 | ||
办事处 | 10 | 160.00 | 116.80 | 64.00 | 80.00 | 420.80 | |
合计 | 2,858.00 | 4,000.00 | 1,144.64 | 339.20 | 289.00 | 8,630.84 |
(二)本次变更后资金运用进度
本次变更后,本项目总投资不变,仍为14,130.84万元,各投资项目金额不变,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总计 |
1 | 机器设备 | 2,115.00 | 743.00 | 2,858.00 |
2 | 办公场所 | 2,897.00 | 1,103.00 | 4,000.00 |
3 | 实施费用 | 762.80 | 1,010.04 | 1,772.84 |
4 | 流动资金 | 5,500.00 | 5,500.00 | |
合计 | 11,274.80 | 2,856.04 | 14,130.84 |
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1、 机器设备
区域中心北京、上海、广州的机器设备投资于第一年完成,其他区域中心和地区办事处的机器设备投资于第二年完成
(1)总部管理系统升级内容不变,为1200万元;
(2)区域中心设备和相关软件投入资金共计1498万元,其中区域中心各年投入如下:
区域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总部/华北 | 华东 | 华南 | 合计 | 西南 | 西北 | 东北 | 华中 | 合计 | ||
地点 |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成都 | 西安 | 沈阳 | 武汉 | |||
设备和相关软件投入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92 | 36 | 32 | 160 | 22 | 30 | 24 | 18 | 94 |
共用IT设备 | 120 | 75 | 60 | 255 | 50 | 55 | 45 | 35 | 185 | |
试验和展示设备 | 100 | 68 | 50 | 218 | 40 | 30 | 30 | 30 | 130 | |
培训设备 | 60 | 30 | 30 | 120 | 30 | 20 | 20 | 20 | 90 | |
个人电脑 | 80 | 20 | 14 | 114 | 12 | 8 | 8 | 8 | 36 | |
车辆 | 24 | 12 | 12 | 48 | 12 | 12 | 12 | 12 | 48 | |
合计 | 476 | 241 | 198 | 915 | 166 | 155 | 139 | 123 | 583 |
(3)办事处扩建和新建投入设备情况如下:
单点项目类别 | 预计金额 | 网点数量(个) | 合计 |
家具与办公设备 | 6 | 10 | 160 |
办公IT软硬件投入 | 10 |
2、 办公场所
(1)购买办公场地
公司计划第一年在广州市天河区购买615平方米房产作为广州区域中心办公场所,投资额为2,835.5万元;计划第二年购买800平方米房产作为成都区域中心办公场所,投资额为1,023万元。
广州和成都作为公司在华南和西南的重要区域中心,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对区域中心的人员需求日益旺盛,需要不断扩展办公场所。对以上两个区域中心的房产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机房、实验室、办公室装修费用
办公室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预算进行装修,广州办公室装修费用为61.5万元,成都办公室装修费用为80万元。
3、 实施费用
区域中心扩建的实施费用包括区域中心办公场地的租金与装修以及人员招聘培训费用,共计1,512.04万元,其中北京总部的租金费用两年平均分配投入,具体见下表:
区域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总部/华北 | 华东 | 华南 | 合计 | 总部/华北 | 西南 | 西北 | 东北 | 华中 | 合计 | |
地点 |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北京 | 成都 | 西安 | 沈阳 | 武汉 | ||
装修费用 | 203.20 | 203.20 | 24.00 | 24.00 | 24.00 | 72.00 | ||||
两年租金 | 431.80 | 431.80 | 431.79 | 54.75 | 54.75 | 54.75 | 596.04 | |||
人力资源费用 | 72.00 | 30.00 | 25.80 | 127.80 | 16.40 | 29.60 | 21.60 | 13.60 | 81.20 | |
合计 | 707.00 | 30.00 | 25.80 | 762.80 | 431.79 | 16.40 | 108.35 | 100.35 | 92.35 | 749.24 |
地区办事处扩建和新建的实施费用包括办公场地租金与装修、人员招聘培训费用和开办费,共计260.80万元
单点项目类别 | 预计金额 | 网点数量(个) | 合计 |
办公场地租金 | 11.68 | 10 | 260.80 |
办公场地装修 | 6.4 | ||
人员招聘培训费用 | 3 | ||
开办费 | 5 |
(三)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背景及原因
1、本项目计划至今已有两年时间,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发展现状均已发生变化,对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加强对区域中心的投入,有利于提升管理集中度,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营销服务覆盖能力。
2、 原项目计划购买中关村地区甲级写字楼1,600平方米,投资额3840万元,即约2.4万元/平方米。由于近年来商业地产价格上升较快,原有预算已不足以购买足够的办公场地,因此,公司决定以租赁写字楼的方式解决北京总部和华北区域中心的办公场所需求。
3、 广州和成都做为公司在华南和西南的重要区域中心,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对区域中心的人员需求日益旺盛,需要不断扩展办公场所。公司对以上两个区域中心的房产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在广州和成都购置办公场所和租赁的成本对比如下:
城市 | 平方米 | 办公场地投资额(万元) | 租金单位 (元/平方米/天) | 年折旧额 (万元) | 年租金 (万元) |
广州 | 615 | 2,897.00 | 4.50 | 91.74 | 101.01 |
成都 | 800 | 1,103.00 | 2.67 | 34.93 | 77.96 |
4、在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投入,有利于募投项目投资风险的控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本次项目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实施方式后的募投项目仍会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完工期限完成。
因此,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2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一致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进行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国海证券对荣之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4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决定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9:30,会期半天
4.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3日
5.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 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于2012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2年12月5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 登记时间: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4. 公司邮编:100080
5. 联系人:李志坚、史卫华
6. 联系电话:010-62602016
7. 联系传真:010-62602100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