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60
债券代码:112110 债券简称:12 东锆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2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潮钿(持有公司股份99,29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 )发来的《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该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增加该提案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12年11月10日,公司发出《关于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11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0日下午 15:00至 2012年11月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超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821,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38.60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407,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30.777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14,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7.830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王志宏律师和李彩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466,373股、反对1,019,397股、弃权336,12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05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2%;反对1,019,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449%;弃权336,1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0%。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466,373股、反对1,007,497股、弃权348,02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05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2%;反对1,00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2%;弃权3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
(三)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466,373股、反对1,007,497股、弃权348,02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05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2%;反对1,00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2%;弃权3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再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82,293股、反对642,777股、弃权496,82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275,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43%;反对642,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0%;弃权496,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7%。
(五)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 680,793股、反对642,777股、弃权498,32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27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97%;反对642,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0%;弃权498,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3%。
五、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委派王志宏律师和李彩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未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