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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金公司将发行30亿元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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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推节能环保
    外汇局首次回应QE3影响 热钱回流压力尚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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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简化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大幅简化事前审批事项。《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同时,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此外,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通过大力缩减事前审批环节,实现以登记为主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在提升防范风险手段的同时,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