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7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在这两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卖出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1年9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向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达了(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峨眉山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告编号:2011-020号)。
2012年9月17日,乐山中院签发(2010)乐民破(裁)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及法院裁定,公司已经完成股份司法划转相关工作。目前,公司与管理人正在办理相关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工作。
除上述事项外,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其书面向本公司复函如下:
“除已公告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对贵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协议或意向;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重大事项。”
3、经公司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告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