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开放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第一次开放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0月26日,按照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规则,第一次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规则如下: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九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