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4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358,555,6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0%。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81,000万元的贷款,明细如下:
贷款方 | 贷款银行 | 贷款额(万元) | 取得贷款的途径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 | 15,000 |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 | 38,000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598亩土地(398,668.66平方米)、房产及设备一宗为22,999万元贷款提供抵押;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设备一宗为10,657万元贷款提供抵押,同时追加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4,344万元贷款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 | 8,000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370亩土地(246,667.9平方米)及设备一宗为7,175万元贷款提供抵押;825万元贷款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10,000 |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潍坊银行寒亭区支行 | 4,000 |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6,000 |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555,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琳 吴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