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2-45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说明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2年11月19日,21世纪网等媒体报道了标题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毒性为三聚氰胺20倍》等文章,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21世纪网将价位为438元/瓶的酒鬼酒产品(即50度酒鬼酒)送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50度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中,50度酒鬼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50度酒鬼酒中的塑化剂DBP明显超标,超标达260%,毒性为三聚氰胺20倍。
二、核实说明
1、公司发现相关媒体报道后,为了核实相关情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申请公司股票于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抽样检测。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公司的严格检查和对50度酒鬼酒的检测,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有可能是在转运、包装过程中发生的迁移。
2、根据2012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检疫检验总局关于“湖南省质监局报告酒鬼酒样品初检情况”的公告,公司50度酒鬼酒样品被检测出DBP最高检出值1.04mg/kg。11月21日晚,新华网刊载了针对近日媒体报道酒鬼酒中检测出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的报道。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表示经行业专家分析研判,白酒感官质量要求清亮透明,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起增稠、乳化作用,无助于提高白酒的感官质量,同时白酒生产工艺不需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DBP含量为1.08mg/kg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同时,截至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
3、公司将根据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要求,对转运和包装过程的各个细节进行严格检查,查明可能导致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就相关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彻底消除任何可能的食品安全隐患。
4、公司的产品完全符合GB2757-1981和GB2760-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公司将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广大消费者生产安全优质的白酒产品。同时,公司就此次事件对广大消费者及投资者深表歉意。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23日起复牌。
2、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我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