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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45版)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090,074.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0,425,852.43
    5应收申购款25,731.8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1,541,658.27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2月31日4.75%1.20%3.18%1.07%1.57%0.13%
    2011年-21.31%0.92%-13.53%0.78%-7.78%0.14%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0.37%1.03%4.16%0.79%-3.79%0.24%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6.06%0.86%-4.21%0.71%-1.85%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9月30日-22.28%0.98%-10.98%0.81%-11.30%0.1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对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更新了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