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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56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19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以1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邹显瑞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1856.55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

    经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2】第88号”评估报告,公司拟收购邹显瑞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1856.55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值为10,489.51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10,000万元,并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此次收购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57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1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收购邹显瑞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围堰海参养殖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完善和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双方交易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该项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该项资产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58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为邹显瑞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的1856.55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

    该海域权属清晰不存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12】第88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10,489.51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10,000万元,并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资产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收购资产行为。本次收购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评估结论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

    通过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测算,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捌拾玖万伍仟壹佰元(人民币10,489.51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邹显瑞为自然人,邹显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状况

    名 称类 别数 量(亩)所在地
    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1,856.55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为海域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围堰造礁。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上述海域使用期限:2020年3月29日,使用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延展手续。

    3、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2年10月31日。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 目评估值(元)
    海域使用权104,895,100.00

    5、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收购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的事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2】第88号”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方支付首笔收购订金2,000万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4,000万元;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万元;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1,000万元;

    3.此次收购价款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收购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首笔收购订金及利息。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海域使用权主要用于围堰海参的养殖。

    本次拟收购的围堰海参养殖海域围堰造礁已经完成,尚未进行海参苗的投放,对公司2012年业绩无影响。海参养殖周期约为2年,预计投苗两年后产生效益,根据周边围堰海参养殖情况以及2012年海参市场价格预测,此次收购的1,856.55亩围堰海参养殖海域预计平均每年实现销售收入5,012万元,实现利润约为3,258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资产收购协议。

    5.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2】第88号”评估报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59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10:00时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4、会议地点:大连百年汇豪生酒店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95号

    电话:0411-85269999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收购资产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6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2年12月6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1、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弃权反对
    1、收购资产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地址:
    持股数量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