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6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2年11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尹喜地、童贵智因出差,委托董事长尹明善表决;独立董事郭孔辉、王崇举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辉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委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另根据公司运营和内部管理实际,将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更名为“总会计师”。根据上述章程修改内容,同意相应修改及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根据上述章程修改内容,同意相应修改及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