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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4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 时在北京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2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参加会议办法等事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79,685,535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86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不适用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任景全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梁积江先生未能参加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监事会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秘勇先生、李波女士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新一届董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79,685,535股,累积投票制下有效表决权总数为6,157,798,74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董事候选人刘希模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2、董事候选人潘利群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股;

    3、董事候选人杨文侃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4、董事候选人王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5、董事候选人潘文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6、董事候选人阮庆革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7、董事候选人王爱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经审议表决:选举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王爱明先生共七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新一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79,685,535 股,累积投票制下有效表决权总数为3,518,742,14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茂竹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守豹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3、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德勇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4、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积江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经审议表决:选举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共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新一届监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79,685,535 股,累积投票制下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639,056,605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监事候选人胡仕林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2、监事候选人秘勇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3、监事候选人杨昕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79,685,535 股。

    经审议表决:选举胡仕林先生、秘勇先生、杨昕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时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选举刘文龙先生、郭士友先生为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879,685,535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4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在北京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梁积江先生未出席此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司董事刘希模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长。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选举股份公司董事刘希模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长,代表股份公司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赋予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2、 以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司董事潘利群先生为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3、 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经审议,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刘希模先生

    委员: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王德勇先生、刘守豹先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刘守豹先生

    委员:孙茂竹先生、阮庆革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孙茂竹先生

    委员:梁积江先生、王明先生

    4、 以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股份公司董事杨文侃先生为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股份公司董事杨文侃先生为股份公司总经理。

    5、 以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总经理杨文侃先生提名,聘任潘刚升先生、赵龙节先生、刘安先生、田萌女士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胡瑞深先生为股份公司总工程师;王宏伟先生为股份公司总经济师;邢宝华先生为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6、 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当选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提名,聘任王怡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股份公司《章程》赋予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7、 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当选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提名,聘任钟宁先生为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各项任命,任期均到2015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新聘任的高管人员简历参见附件1。

    8、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1 年12 月15日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其中确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决议有效期将于2012年12月15日到期。现提请股东大会在2011年12月15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9、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1 年12 月15日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现因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特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文侃先生,回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2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9月起,不再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起,代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潘刚升先生,汉族,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龙节先生,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安先生,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萌女士,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同信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瑞深先生,汉族,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宏伟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规划师,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邢宝华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天鸿宝业公司财务总监、渤海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怡先生,汉族,1967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四名。监事秘勇先生委托监事刘文龙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胡仕林先生为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到2015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