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编号:2012-08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738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738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2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4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发行价格为46元/股,并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3,350万股。
2010年04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派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4,030万股。
2012年05月16日, 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8,06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述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2、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东王伟峰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股份。
上述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73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15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王柏兴 | 260,280,000 | 260,280,000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 | 王伟峰 | 7,200,000 | 7,200,000 | 副总经理 |
3 | 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00,000 | 9,900,000 | 王柏兴控股的法人股东 |
合计 | 277,380,000 | 277,380,000 |
备注:
1、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55,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7%。
2、王伟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
3、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4、王柏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故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011年12月07日至2011年12月31日,王柏兴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79870股(经过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数量变更为759740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王柏兴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646000股(经过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数量变更为1292000股),其中484500股(经过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数量变更为969000股)自动锁定。
5、王伟峰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6、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持有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495万股(经过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数量变更为990万股),根据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股份。(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10-055)
7、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出售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8,349,000 | 277,380,000 | 969,000 | |
首发前个人类限股 | 267,480,000 | 267,480,000 | 0 |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9,900,000 | 9,900,000 | 0 | |
高管锁定股 | 969,000 | 0 | 969,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2,251,000 | 277,380,000 | 479,631,000 | |
三、股份总数 | 480,600,000 | 480,600,000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