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2—6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2年11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发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11月23日上午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0日
3、召开地点:公司708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陈义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90,166,768】股,占公司总股本943,308,800股的【30.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66,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66,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547,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06%;反对5,619,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9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晓 赵国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网)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