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开市大吉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海外
  • 重大项目公告
  •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 关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 关于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开放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09宜化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2012年11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6版:信息披露
    重大项目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关于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开放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09宜化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2-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3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大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综艺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昝圣达先生通知,自2011年11月23日之后的12个月内,综艺投资及昝圣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16,342,25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1.48%。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人:大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昝圣达。

      昝圣达持有综艺投资52%的股份,综艺投资、昝圣达为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进展公告情况

      1、昝圣达先生首次增持披露情况:

      昝圣达先生于2011年11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37,799股,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0)。

      2、综艺投资首次增持披露情况:

      综艺投资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股,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11)。

      3、综艺投资及昝圣达合计增持比例达到1%披露情况:

      截至2012年7月23日,综艺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526,846股,昝圣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616,544股,合计增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14)。

      注:公司于2012年7月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2011年末总股本为其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7月16日。本公告中涉及2012年7月16日以后的持股数量均为除权后数据。

      三、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艺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昝圣达先生首次增持之日(即2011年11月23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增持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

      1、 增持期间:2011年11月23日—2012年11月22日

      2、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3、 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期间,昝圣达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767,544股,综艺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574,709股,增持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342,25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1.48%。

      本次增持前,昝圣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 股,通过综艺投资及南通大兴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大兴服装”)持有公司股份228,454,799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3,454,79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3.06%。其中,综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166,166股。

      本次增持完成后,昝圣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67,544股,通过综艺投资及大兴服装持有公司股份350,256,90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1,524,45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54%。其中,综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323,958股。

      五、承诺情况

      综艺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昝圣达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1、综艺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综艺投资及昝圣达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