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5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24,289,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0.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224,289,5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获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289,5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蓝永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