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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2-02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7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不高于15.5%,期限两年。

      邹金仁副董事长对该项议案弃权,理由是:该项融资年利率高,对企业未来2年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因此投弃权票。

      二、会议以6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51%股权、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名下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0100406号、长国用(2010)00100407号、长国用(2010)001004008号、长国用(2010)00100409号共380,1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邹金仁副董事长对该项议案弃权,理由是:因该项担保所用担保资源多,且本人对该项融资已投弃权票,故对该项担保也弃权。

      雷波涛、叶明珠、李建辉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因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51%股权、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名下380,1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是可行的。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受公司控制,其开发的项目是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项目,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也同时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2-026号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邹金仁副董事长对该项议案弃权,理由是:因对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议案均投弃权票,故对召开股东大会也弃权。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2-027号召开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2-02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嘉盛”)。

      2、计划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金额5亿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本金金额为6470.74万元人民币。

      5、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本金金额970.74万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51%股权、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名下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0100406号、长国用(2010)00100407号、长国用(2010)001004008号、长国用(2010)00100409号共380,1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占其90%的股权。长春嘉盛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017号402室,法定代表人张铁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长春嘉盛目前主要开发源山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0,168平方米,开发面积约41.9万平方米。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长春嘉盛总资产29702.50万元,其中存货为24899.82万元,负债总额21231.4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471.03万元。2011年长春嘉盛销售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38.49万元。截止2012年10月末,长春嘉盛总资产为33806.10万元,其中存货27838.51万元,负债总额为25800.0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006.03万元。2012年1-10月,长春嘉盛销售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15.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亿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担保

      3、担保期限:二年。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51%股权、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名下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0100406号、长国用(2010)00100407号、长国用(2010)001004008号、长国用(2010)00100409号共380,1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也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嘉盛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受公司控制,其开发的项目是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项目,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邹金仁副董事长对该项议案弃权,理由是:因该项担保所用担保资源多,且本人对该项融资已投弃权票,故对该项担保也弃权。

      雷波涛、叶明珠、李建辉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因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51%股权、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名下380,1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是可行的。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受公司控制,其开发的项目是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项目,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景百孚先生也同时为长春嘉盛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本金金额为6470.74万元人民币,其中逾期的本金金额为970.74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本金余额为0。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对上述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被担保公司的2011年度及2012年10月份财务报表;

      3、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2-02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2年12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