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2012-25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11月27日上午9时,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丰台科学城富丰路6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101,798,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645,500股的45.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刘红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101,79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2012-26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7日在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红霞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刘红霞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红霞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刘红霞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修改后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