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2-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2-01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10月18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