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4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裁定后,管理人将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向债务人移交;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时,信息披露责任人由公司管理人转变为公司董事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由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11月6日起继续停牌,在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1-1 号】(详见 2012 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0),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号】,裁定批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自此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2012年11月2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5号】,裁定如下: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应让渡的257,178,941股划转至重组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2012年11月27日,上述裁定涉及的257,178,941股股份已划转至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尚未划转的股份将在近期划转至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5号】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