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2-04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直升机租赁权益转让项目的议案》
因本公司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传义、李铁民、王人风、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2-04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皖江租赁”)拟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六号”)开展两架直升机租赁权益转让项目。情况如下:
长江六号与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下称“河北航空”)于2011年11月11日签订《飞机租赁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协议”),长江六号同意将两架E190飞机出租给河北航空,河北航空同意自长江六号租赁使用飞机,长江六号对河北航空拥有上述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权益。
经皖江租赁与长江六号协商,长江六号愿意将其与河北航空《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并达成如下协议:
1、长江六号将其在与河北航空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权益转让皖江租赁,皖江租赁同意受让此租赁权益。
2、租赁权益转让
⑴ 租赁权益转让的标的为从起租日起长江六号在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应收租赁权益,包括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其他应付费用及行使、保全上述债权所享有的所有相关权益。
⑵ 租赁权益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85,080,857.87元。由皖江租赁于租赁权益转让日向长江六号支付因受让其所转让的租赁权益而应支付的价款285,080,857.87元。
⑶ 两架E190飞机的所有权和保险权益
自租赁权益转让日起,两架E190飞机的所有权属于皖江租赁,长江六号应在皖江租赁支付租赁权益转让对价后6个月之内完成两架E190飞机的所有权变更,并将为两架E190飞机购买的一切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皖江租赁。如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权和保险权益的转让,协议自动终止,长江六号应全额退还协议项下的租赁权益转让对价。
⑷ 转让通知
租赁权益转让日前,长江六号须按《租赁权益转让通知书》的形式将租赁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河北航空,并取得其同意转让的书面回执与承诺。
3、租赁权益转让后租金的收取
⑴ 租赁权益转让日后,由皖江租赁自行向河北航空收取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金及其它应收款项,河北航空仍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以及租赁期支付租金予皖江租赁。租赁利率依照租赁协议执行,即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当前为8.515%。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照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日下一期第1日对租赁利率进行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⑵ 若河北航空仍将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支付至长江六号的,长江六号应自收到该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上述皖江租赁指定账户。
因本公司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皖江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传义、李铁民、王人风、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内联检服务中心六层6028-43公共服务间
3、法定代表人: 任卫东
4、注册资本: 500000 元
5、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以上范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7、主要股东: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 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94,036,799.40 元,净资产 841,269.24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51,934.15 元,净利润 341,269.24 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 公司总资产为 593,004,083.40 元,净资产2,974,079.18 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 19,475,302.8 元,净利润 2,132,809.94 元。
9、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长江六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两架直升机租赁权益转让项目
1、承租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2、租赁权益转让人: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权益受让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租赁权益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85,080,857.87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参考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当前为8.515%。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按照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日下一期第1日对租赁利率进行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皖江租赁拟与长江六号就本次租赁权益转让业务签署《租赁权益转让协议》文本,主要内容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皖江租赁与长江六号就本次租赁权益转让业务的开展,有助于理顺海航集团旗下尚未上市租赁公司涉及的外部租赁业务,推进解决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提升公司业绩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截止披露日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3.3亿元机场设备售后回租业务,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12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75亿美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3.9亿股普通股股权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1.75亿美元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进行1.75亿美元增资及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由于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披露标准,公司已依法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进行1.75亿美元增资及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均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已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直升机租赁权益转让项目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2.85亿元,已获得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2-04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12年12月1日起,本公司办公地址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发生变更,联系方式亦同时变更,为便于投资者与本公司联系,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2327723、2327727
传真:0991-2327709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