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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2-02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发展煤制乙二醇项目,公司拟在未来3年内向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的,借款费用将按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通辽金煤签订《借款协议》。

      通辽金煤是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力,且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基本稳定,因此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大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进行财务资助,通辽金煤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资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核了该交易的相关协议等事前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公司尽快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表示同意。

      二、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在江苏镇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2-02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江苏省镇江市世业镇,从镇江火车站有中巴车直达该酒店)。

      三、会议议程

      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12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和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B股最后交易日为12月10日);

      3、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和地点: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雅芸、蒋照新、姜迎芝

      电话:021-64016400,64015596

      传真:021-64016411

      地址:中国上海市虹许路788号61室 (公司董秘办)

      邮编:201103

      email:s600844@126.com

      特此通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我单位(个人)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或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2-02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未来3年内向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的,借款费用将按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为公司自有资金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由于通辽金煤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财务资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012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朱大夯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关联方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回避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通辽金煤20.22%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祥恩,注册地河南郑州,注册资本12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等。

      2、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通辽金煤16.99%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嘉伟,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顾问策划等。

      在过去24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进行过关联交易。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即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发展乙二醇项目需要,需补充资金;甲方(即本公司)为乙方的控股股东,为支持乙方发展,同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借款内容

      1.1借款金额及期限: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向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圆整(¥2.5亿元)的借款。

      1.2资金占用费的计取:根据甲方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分别计取,其中甲方从银行融资后转借给乙方的,按甲方实际融资成本计取资金占用费;甲方以自有资金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取资金占用费。

      1.3资金占用费计取期间:起算日为甲方每笔借款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的当天;结算日为乙方归还借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的当天,乙方归还借款的顺序以每笔借款发生的先后顺序为准,未归还部分连续计算。双方同意每季度结算一次资金占用费。

      1.4借款用途:补充乙方生产经营及发展乙二醇项目所需资金。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及乙方资金需求,筹措资金向乙方提供借款。

      2.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3乙方保证本协议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并结清资金占用费。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借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2.4在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及资金占用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通辽金煤进行财务资助,主要是支持通辽金煤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发展煤制乙二醇项目。通辽金煤是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力,且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基本稳定,因此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进行财务资助,通辽金煤的其他持股10%以上股东未同步进行资助,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核了该交易的相关协议等事前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公司尽快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暨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拟与通辽金煤签订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