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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4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9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共计代表股份240,952,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2.2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东6家,代表股份数240,95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董事焦贵金、董事刘新宝、董事孙明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

    (股)

    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0,952,0851000000
    2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40,952,0851000000
    3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40,952,085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