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 | |
基金主代码 | 09002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1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A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90023 | 091023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466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2年11月20日 至 2012年11月27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11月29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872 | |||
A类 | B类 | 合计 | ||
份额级别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A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B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16,140,948.33 | 1,404,458,099.00 | 3,620,599,047.33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10,335.54 | 54,645.10 | 264,980.64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216,140,948.33 | 1,404,458,099.00 | 3,620,599,047.3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10,335.54 | 54,645.10 | 264,980.64 | |
合计 | 2,216,351,283.87 | 1,404,512,744.10 | 3,620,864,027.97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0.71% | 0.28%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基金管理人2012年11月27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适用认购费率为0。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11月29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数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 10,000,000.00 | 0.28% | 10,000,000.00 | 0.28% | 3年 |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10,000,000.00 | 0.28% | 10,000,000.00 | 0.28% | 3年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将于2012年12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三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详见《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 | |
基金主代码 | 09002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1月29 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2月3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2月20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A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发起式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90023 | 091023 |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A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B 类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份基金份额。
2、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3、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通过基金账号查询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到期日,以及每个开放日可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6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仅开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