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忠良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熊海河先生、监事曾昌华先生与刘惠琴女士、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议案》;
同意使用人民币8,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补充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增加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同时,公司现行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废止。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5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海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田琳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缺口。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并且有利于提高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公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11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6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缺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195,757,500.00元,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为189,782,370.00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资金 | 项目运营资金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建设期(年)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3,355.47 | 15,498.35 | 18,853.82 | 10,353.82 | 1 | 科技城经发局[2010]4号 |
2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 3,100.16 | 1,199.84 | 4,300.00 | 4,300.00 | 2 | 川投资备[51079910060901]0063号 |
3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4,921.93 | - | 4,921.93 | 4,921.93 | 1 | 川投资备[51079910081002]0019号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 | - | - | - |
合计 | 11,377.56 | 16,698.19 | 28,075.75 | 19,575.75 | - | - |
2、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情况
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28,075.75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额19,575.75万元,其中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8,853.82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353.82万元,项目资金缺口8,5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自筹资金8,500万元用超募资金投入,补充项目运营资金,有利于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3、超募资金的划转
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8,500万元仍按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
公司超募资金均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0010154500001116),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缺口的8,500万元需转入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0010154500001108)。
三、公司承诺
1、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8,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补充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有利于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用于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缺口。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并且有利于提高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⑴ 仁智油服此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⑵ 仁智油服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⑶ 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仁智油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⑷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缺口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