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8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亚夏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亚夏”,截至2012年11月28日收市,持有公司股份41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的通知,安徽亚夏于2012年11月28日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安徽亚夏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本公司调查及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乐观判断以及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安徽亚夏于2012年1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20万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万股,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股份(详见公司于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承诺,安徽亚夏于2012年11月20日又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2012年11月28日,安徽亚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买入公司股票 40.37万股,买入平均价格为6.69元/股;同日,安徽亚夏又录入卖出指令,卖出公司股票 0.37万股,卖出平均价格为6.58元/股,此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安徽亚夏由于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 47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安徽亚夏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 6.58元/股,买入价为6.69元/股),因此不存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安徽亚夏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外,安徽亚夏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为引以为戒,公司已经向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规定,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