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29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聘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其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30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公司原聘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利安达发来的《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报告函》,称利安达决定与国富浩华整体合并,并已签订了《合并协议》,国富浩华吸收利安达主体(包括人员和业务),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其酬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原聘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
3、公司本次改聘201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
公司本次拟改聘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