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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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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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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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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并持股100%的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亨通”)于2012年开始铜铝加工业务,由于该行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快回笼现金拓展业务,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协商,广德亨通拟将其截至2012年10月31日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账面净值58,323,775.41元转让给亨通集团。

    董事会同意广德亨通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给亨通集团,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因本次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尽快回笼现金,提高广德铜材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广德亨通部分应收账款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039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7日(周一)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12月12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亲自参加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4、登记地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佩佩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表决结果
    同意弃权反对
    一、关于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受让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材”)持股100%的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亨通”)在经营中形成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尽快回笼现金, 有利于提高广德亨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简称释义
    公司、本公司、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亨通铜材100%股份
    亨通铜材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系亨通光电的全资子公司,设立并持有广德亨通100%股份
    广德亨通、转让方、甲方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系亨通铜材的全资子公司
    亨通集团、受让方、乙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亨通集团受让广德亨通持有的在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的交易
    人民币元

    二、交易概述

    1、广德亨通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铜材出资设立并持股100%,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流洞村),主营光亮铜杆、铜丝制造销售;铝杆、铝丝、铝合金杆、铝合金型材、铜铝合金杆生产和销售。

    广德亨通于2012年开始铜铝加工业务,由于该行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尽快回笼现金拓展业务,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协商,拟将广德亨通截至2012年10月31日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账面净值58,323,775.41元转让给亨通集团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本次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崔根良、沈明权、吴如其、祝芹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亨通集团总资产为144.16亿元,净资产43.31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52亿元,净利润2.81亿元。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40.7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广德亨通截至2012年10月31日的铜杆销售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账龄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账面原值为61,393,447.80元,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3,069,672.39元,账面净值为58,323,775.41元。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乙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暂按甲方截至2012年10月31日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未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计算;如经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审计,导致截至 2012年10 月31日经审计甲方的上述期限内应收账款数据与未经审计数据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交易金额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截至2012年10月31日,甲方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未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61,393,447.80元,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3,069,672.39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58,323,775.41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应收账款转移

    双方同意,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收账款转移,具体事项如下: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应收账款有关的凭证及相关资料(包括还款协议等)全部移交给乙方;

    (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上述资料核对无误后,须向甲方出具接收证明;

    (3)甲方将就乙方追索该等应收账款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及时通知相关债务人。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加强广通亨通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尽快回笼现金, 有利于提高广德亨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广德亨通本次转让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帐款原值为61,393,447.80元,已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准备3,069,672.39元,帐面净值为58,323,775.41元,本次转让按应收账款的帐面净值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和净资产,但会影响公司的相关资产会计科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尽快回笼现金,提高广德亨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方便、及时地查阅公司披露信息,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对外信息的知悉权,公司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加《中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

    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