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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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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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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骆驼股份 股票代码:601311 (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武当路83号)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骆驼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68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03,011.36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188.45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有关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占预设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7.9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25%和98.7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2骆驼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07”。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2月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骆驼股份、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2 年12月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2 年12月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网下认购起始日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社会公众投资者指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机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2、发行首日:本次发行期限的第一日(T日),即2012年12月5日。

    13、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4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7年12月5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5年12月5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7年12月5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2月5日。

    16、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具体安排按照上证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21、本金兑付金额: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22、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25、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2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占预设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7.9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25%和98.7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31、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

    3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4、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12月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12月4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12月5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12月6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12月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12月1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或利差)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0%~ 6.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4日(T-1日)9:00-15:00之间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申购表》”)(见附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载《询价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询价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或利差)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询价申购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或利差),申购利率(或利差)可以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或利差)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或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或利差)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或利差)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每家机构簿记时间截止之前最后收到的申购表为准。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2月4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购传真:0755-82401562、0755-25921348;

    咨询电话:0755-22624817、0755-22625862、0755-22621064、010-66299559;

    联系人:李华、刘文沁、尹丽鸽、吴洪鹏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每家机构簿记时间截止之前最后收到的申购表为准。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或利差)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并将于2012年12月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预设发行规模的1.25%,即1,0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2月5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2骆驼集”。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2月5日(T日)之前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预设发行规模的98.75%,即79,0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2月5日(T日)至2012年12月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4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本次网下协议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求,在2012年12月7日(T+2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骆驼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横岗支行

    银行账号:773157923707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4584000003

    行内联行行号:47976

    开户行联系人:邹嘉俊、曹文玉

    银行查询电话:邹嘉俊13509654543 曹文玉22337221

    银行传真:28864825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2月10日(T+3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2年12月7日(T+2日)17:00前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获配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 65 号

    联系人:王从强

    电话:0710-3343208

    传真:0710-3343299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联系人: 唐雪峰

    电话:010-88321509

    传真:010-88321567

    3、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5B

    联系人:杜亚卿、杨洁、张涛

    联系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21、0755-22621508

    传真:0755-25921348、82401562

    附件: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手机)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5.60%-6.2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销售人名称1、太平洋证券2、平安证券 合计
    分配比例   100%
    咨询电话:0755-22624817、0755-22625862、0755-22621064、010-66299559

    联系人:李华、刘文沁、尹丽鸽、吴洪鹏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2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2年12月4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每家机构簿记时间截止之前最后收到的申购表为准。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755-82401562、0755-25921348;咨询电话:0755-22624817、0755-22625862、0755-22621064、010-66299559;联系人:李华、刘文沁、尹丽鸽、吴洪鹏。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2012年 11月 30日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