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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5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393,499,365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789,600股的34.7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夏浩鑫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650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1.099%),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5,460,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

      同意393,49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2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夏浩鑫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