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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7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04号),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