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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 “低生存成本型社会”
  • 明年中国经济增长可能的底线及走向
  • 内幕信息的边界不能任意延伸
  • 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 美国陷入或升债务或跌入“财政悬崖”两难
  • “英雄”金笔:能说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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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5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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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 “低生存成本型社会”
    明年中国经济增长可能的底线及走向
    内幕信息的边界不能任意延伸
    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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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息的边界不能任意延伸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酒鬼酒因为塑化剂事件连续跌停,酒业板块也大受波及。有人据此提出了酒业板块的做空阴谋论,认为酒鬼酒虽然不能融券卖空,但有资金提前对白酒股板块融券做空,然后释放塑化剂利空事件,这些做空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影响市场并牟取暴利,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笔者以为,对合理利用做空机制的投资者胡乱扣内幕交易的帽子,是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

      何为内幕交易?查《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可见,要构成内幕交易,必须有内幕信息。酒鬼酒在塑化剂事件中有内幕信息吗?

      内幕信息是上市公司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并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列举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具体的内幕信息事项;但酒鬼酒含塑化剂的消息,并非从上市公司内部人传出,而是媒体从市面购买酒鬼酒将其主动送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形成检测报告后而产生的。而媒体怀疑酒鬼酒含塑化剂,那是因为一些白酒含塑化剂早就是个欲盖弥彰的事实。据称,台湾检出食品残留塑化剂成分后,国内某大学教授突发奇想:白酒有没有可能超标呢?于是拿很多酒去检测,几乎都超标。但可以说,即使该教授获得了第一手信息,也难定义为内幕信息,因为这是他的推断和验证所得。白酒塑化剂超标的信息,在一定范围早就广为流传,投资者利用这些信息做空白酒股,与内幕交易风马牛不相及。

      美国曾发生一个类似案例。证券分析员Dirks从“美国公平基金”前职员Ronald Secrist处得知公平基金有严重的公司欺诈行为,经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他将调查结果通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媒体,也同很多客户讨论此事,Dirks并不持有公平基金的股票,但持有公平基金股票的一些客户因此在公平基金欺诈行为披露前大量抛售。SEC认为Dirks将消息告诉客户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禁止内幕交易的联邦法,对其给予训诫。但联邦最高法院认为,Ronald Secrist的泄密行为和Dirks的揭露行为,都缺乏谋取私利的主观目的要件,因此做出无罪裁判,撤销了SEC的训诫。

      值得关注的是,公平基金员工Ronald Secrist的泄密行为没有受罚。受此启发并适当延伸,笔者认为在A股市场,就算白酒含塑化剂的消息是由一些上市公司内部传出,也不应将其视为内幕信息。此类尚未公开的、对社会公众利益或社会经济秩序有极大恶劣影响的信息,尽管将对公司股价产生巨大影响,也不宜划入内幕信息范畴。因为此类信息传播得越早、越快、越广,才对社会公众更有利。若此类信息划为内幕信息而受到传播壁垒的保护或限制,将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把这类信息撇除内幕信息范畴之外,可能有投资者借这些利空信息做空获利,这应该鼓励,只有让投资者在做空获利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充分挖掘传播上市公司的利空消息,市场估值才能更为准确,上市公司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才能降到最低。

      当然,仅此还不够,此类信息被划出内幕信息范畴之后,上市公司内部人也可能利用它做空获利。笔者看过一部外国电影,讲述有人窃取一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大肆做空本公司股票,然后故意聘请门外汉当总经理,想把公司弄垮而获取做空暴利。为此,需要出台配套措施,以防经营管理者产生整死公司的邪恶念头。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部人把公司经营好应是天职,所有情况下都应维护经营管理人把公司经营好这个导向。为此可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部人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董、监、高做空本公司股票。有此规定之后,由于目前规定融券余量上限为该股票可流通量的25%,上市公司内部人即使想通过关联人借利空消息做空,获利也可能难抵其持股跌价的损失,这就逼迫他们一门心思去琢磨怎么把公司经营好。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