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1-0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燕生先生和董事陈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广安先生和董事陈森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2-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2-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3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原项目名称: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
●新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金额:2699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6990万元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2015年5月、投资回报率32.68%(税后)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5年6月
一、部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3号文件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额917,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000,000.00元、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共计1,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计划将“年产1.5 亿只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的规模缩减为7500万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47990万元缩减为21000万元,截止2012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954.36万元。变更后公司将使用26990万元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0.02%。该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董事9票,同意9票。
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已取得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号330000121127026273A。目前,项目环境评价备案尚在申请中。
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于2011年4月26日经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48,00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44,9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00万元。建设工期18个月,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 亿只微汞环保节能灯的生产能力。完全达产年预计将新增销售收入8.5亿元,利润总额1.04 亿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7990万元,截止2012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4954.36万元,完成进度的10.32%,尚未使用的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计划将“年产1.5 亿只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的规模缩减为7500万只,将26990万元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
2、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拟定募投项目“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主要产品为微汞节能灯,其产品特点为节能、环保、高效、长寿命、低成本。由于淘汰白炽灯已成现实,在世界各国对环保日益重视的背景下,绿色照明已成为照明行业的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政策鼓励及市场培育,节能灯现已取代白炽灯成为照明行业的主流产品,照明行业全面进入“节能灯时代”,故公司确定其为募投方向。由于近两年LED照明发展及增长迅速,经过市场调研并结合厦门阳光目前LED销售数倍增长的情况,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和判断后认为LED照明其投入产出比更高,其未来前景及市场增长潜力更大,故建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考虑将原“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换为LED照明项目。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是由于公司认为LED照明市场更为乐观、增长更快,从中长期看公司依旧对节能灯市场的稳定增长抱有信心。随着白炽灯淘汰的不断加快,节能灯与LED照明将共同替代白炽灯市场,而在增速上,公司认为LED增速将快于节能灯增速。因此,公司拟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LED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在公司厂区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实施,以募集资金投入26,990万元。项目总投资26,99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24,9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建设工期30个月,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的生产能力。完全达产年预计将新增销售收入11亿元,利润总额17,281 万元。投资回收期年5.14年(税后),投资回报率32.68%(税后)。
四、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LED 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市场前景
LED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制作的光源和显示器件,具有耗电量少、寿命长、无污染、色彩丰富、可控性强等特点,是照明光源及光产业的一次革命。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半导体照明产业规模年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近几年增速明显加快,尤其在2012年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
LED光源被称为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新型光源代表的第四代新光源。LED光源自发现以来,经过不断地改进,LED光源技术越来越成熟,特别是出现了白光LED后,LED光源在照明领域开始成为广泛应用的对象。LED光源技术的发明与研究为“绿色照明”带来了福音。目前,照明消耗约占整个电力消耗的20%,降低照明用电是节省能源的重要途径。为了达到降低照明用电的目标,照明届已经不断地在开发节能照明用具,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采用LED照明光源是最为高效、可靠、安全、耐用的新型光源。世界许多著名的照明公司都相继投入人力物力研究LED光源照明技术。并且许多国家都有了LED照明产品的问世。LED光源技术虽然已经历经了几十年,有一定的技术沉淀,但是在照明领域来说,仍然是一项新技术。在全球能源短缺的忧虑再度升高的背景下,LED照明技将迅猛发展,LED将在照明市场备受个人们的关注。并且专家预测,在未来的10年内,LED照明将取代白炽灯、荧光灯等照明灯具成为最大市场潜力的商品。
科技部印发的《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指出我国“十二五”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应用技术到示范应用全创新链的重点技术突破,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原材料实现国产化;重点开发新型健康环保的半导体照明标准化、规格化产品,实现大规模的示范应用;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共研发、检测和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服务环境,建成一批试点示范城市和特色产业化基地,培育拥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具体目标为:
⑴技术目标:产业化白光LED器件的光效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150-200 lm/W),LED光源/灯具光效达到130 lm/W;白光OLED器件光效达到90 lm/W,OLED照明灯具光效达到80 lm/W;硅基半导体照明、创新应用、智能化照明系统及解决方案开发等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形成核心专利300项。
⑵产品目标:80%以上的LED芯片实现国产化,大型MOCVD(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装备、关键原材料实现国产化,形成新型节能、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规格化、系统化应用产品,成本降低至2011年的1/5。OLED材料、基板、导电层、封装、测试和灯具的国产化程度达到60%。
⑶产业目标: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培育20-30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扶持40-50家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建成50个“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城市和20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产业化基地,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⑷能力目标:培育和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科技创业人才,建立国际化、开放性的国家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完善我国半导体照明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推动产学研用深度结合,切实保障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2年5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安排22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灯和LED灯。22亿元的补贴将推动LED在照明行业的推广利用,长远看将撬动民用LED照明市场。
2011年我国LED照明领域产值已达570亿元,成为增速最快的LED应用领域。在LED照明的驱动下,至2015年,全球LED市场规模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专家表示,未来我国LED照明应用的市场潜力巨大。作为全球人口最多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可观的市场规模和成熟的产业基础为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可期的市场发展前景。未来随着半导体照明技术的不断成熟、LED照明灯具性能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我国LED照明市场的大好前景将进一步显现,尤其是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半导体照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2、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带来消费需求的不确定性,会对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构成风险。
(2)盈利风险: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制造成本上升,对公司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风险。
(3)技术风险:随着LED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创新,公司存在工艺、技术上能否继续保持领先的风险。
(4)项目审批风险:该项目环境评价备案尚在申请中,项目环境评价是否顺利通过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带来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新募投项目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年产2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已取得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号330000121127026273A。目前,项目环境评价备案尚在申请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意见: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目前拟变更的项目已取得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备案文件,尚需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备案文件,并需要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根据拟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3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5,56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非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10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6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生、李广安、邵少敏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照明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1-0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以及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参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项投票表决方式,若重复表决则以现场表决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参会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4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七)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至12月19日(星期三)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芳华、孙泽军
2、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3、联系传真:0575-82027720
4、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312300
(九)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普通决议案 | |||
1、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注:在本表的表决意见栏中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赞成”画“√”;“反对”画“×”;“弃权”画“Δ”,其他符号无效。 |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提示: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代码 | 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261 | 阳光投票 | 2项 | A股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相同意愿的表决,则按照如下进行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 | 2项议案 | 738261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2)逐项表决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阳光照明 | 1 |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元 | 1股 | 2股 | 3股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61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61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61 | 买入 | 1元 | 2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3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月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2、上述事项已由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