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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公司自有集装箱资产处置的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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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自有集装箱资产处置的进一步公告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公告编号:2012-030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自有集装箱资产处置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和中海集装箱运输(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亚洲”)于2012年11月19日处置部分3-6年箱龄的自有集装箱(集运香港和集运亚洲分别出售28,437个、111,504个3-6年箱龄的自有集装箱,总容量合计为210,481TEU,占公司(及附属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拥有并用于其集装箱运输及租赁业务的集装箱约20%),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用箱有序不乱,集运香港、集运亚洲将按照公司集装箱保有计划对本次交易处置的集装箱进行回租。就该事项,现公司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 集装箱租赁协议相关内容

      1、 签约日:2012年11月19日

      签约方:(a)集运香港(作为承租方)、

      (b)集运亚洲(作为承租方)及

      (c)CLC Maritime Container Leasing Co., Ltd(作为出租方)。

      2、 租赁物:根据集装箱买卖协议,集运香港、集运亚洲(作为卖方)出售给CLC Maritime(作为买方)的集装箱。

      3、 主要条款:

      1) 租期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四年;租赁期内,承租方遵循集装箱租赁和航运操作惯例,合理妥善使用租赁物,并按租赁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给出租方。

      2)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租赁物进行正常保养,并按照行业惯例安排保险;

      3) 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租赁物所在地点及租赁物状态信息。

      4) 租赁期内,出租方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

      5) 出租方不干扰承租方对租赁物在租赁协议项下的使用权。

      6) 租期届满时,承租方拥有选择权,可以由承租方依据其和出租方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1.95亿美元)购买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物;也可以安排退租。

      4、 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及依据: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其中重置全价依据为通过对历年集装箱平均价格与对应年份的CCFI指数进行回归统计分析,再以计算所得的复合增长率,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各类型集装箱价格的基础上,计算出2016年6月30日的各类型集装箱重置全价;成新率则是按照集装箱已使用年限和相关年损耗率确定。

      二、 公司对集装箱资产的回租业务认定为经营租赁主要依据

      1、该部分自有集装箱账面原值3.823亿美元,累计折旧1.41亿美元,评估价值3.586亿美元,售价3.586亿美元;

      2、集运香港、集运亚洲将按照公司集装箱保有计划对本次交易处置的集装箱进行回租,租期4年,总租金约为2.213亿美元;

      3、租赁期届满时,集运香港、集运亚洲拥有选择权,可以按评估价值购买租赁协议项下的集装箱,也可以安排退租。

      附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业务的专项说明》

      三、 公司承诺就上述事项已经完整、全面披露,无其他未尽披露事宜。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