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公司巡礼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报告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回购、要约增持频现 掏真金白银换投资者信心
  • 募资闲置效率低 何不回购报股东
  • 控股方“撑腰”新模式 双良节能有望获部分要约收购
  • “一通电话,寿险到家”
  • 用友、兴森加入
    上市公司回购大军再扩容
  •  
    2012年12月5日   按日期查找
    A2版:公司·热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A2版:公司·热点
    回购、要约增持频现 掏真金白银换投资者信心
    募资闲置效率低 何不回购报股东
    控股方“撑腰”新模式 双良节能有望获部分要约收购
    “一通电话,寿险到家”
    用友、兴森加入
    上市公司回购大军再扩容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一通电话,寿险到家”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寿寿险购买专线 4008-777-777

    中国人寿电话销售中心拥有一支专业、高素质的电话销售坐席团队,规范、高效的电话销售业务流程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电销中心运用先进的生产力,以电话、计算机和网络作为主要媒介,以竞争力的产品为坚实后盾,恪守“激情、勤奋、奉献、收获”的电销文化和“专业、热情、感恩、奋进”的价值观,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优质的保险销售服务,充分体现“一通电话,寿险到家”的服务理念。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电销秉承国寿“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为广大客户送去保险保障和关怀,为千家万户撑起一把抵御人生风险的保护伞。

    电销产品

    鸿康两全(A款)保险计划

    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为您保障12类大病,并提供身故保障,满期返本,10年交费可享20年保障,还可享有公司红利、保单借款。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障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主险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所交保费
    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

    领取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由《国寿安鑫两全保险》与《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组成。其中,《国寿安鑫两全保险》为主险,《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为附加险。足不出户,您就能享受到一份“安鑫”保护,保险期间内意外残疾、意外Ⅲ度烧伤和身故等多重保障,为您提供更贴心的长久保障。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赔付之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受益人仍可获得所交保费(不计利息)返还,现在就拿起电话,为您和家人添一份“安鑫”吧!

    保险责任主险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满期时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约定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在按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在按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国寿育才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三金呵护,关爱成长。保费低,负担小,特别开通月交方式,减轻交费压力。产品特点如下:

    爱子女积小钱,1.2倍领取教育金

    从孩子15岁上高中起,一直到孩子完成大学乃至研究生学业的24岁止,您每年可以提取基本保险金额12%的教育保险金,共计领取10次。

    子女创业有本金,事业发展有前途

    走出校园、步入社会,您的孩子在25岁急需创业发展资金的时候,可以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创业保险金,拥有创业资本、抢占事业发展起点。

    三十而立育子女,亲情传世荫儿孙

    子女30岁成家立业,还可以获得基本保险金额1.2倍的满期保险金,可用于置备婚仪或对孩子未来宝宝的生活、教育等的储备。您的关爱可以延续子孙,让孩子一生无忧。

    (注: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条件)

    分红理财防通胀,复利累积有增值

    公司每年会按照经营成果分配额外的红利,让您的财富不被通胀侵袭。如需流动资金,可凭借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风险发生不用愁,保障生活无烦忧

    特别提供身故保障与身体高度残疾保障,更添安心呵护,让生活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