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5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6日下午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吴斌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22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428,000,000股的70.6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总数301,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8,000,000股的70.5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428,000,000股的0.09%。符合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 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 3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363,374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20,000股,反对票401,394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7%。
1.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核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1.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58,020股,反对票43,70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20,000股,反对票81,72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1,820,000股,反对票81,720股,弃权票319,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吴睛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