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2—临07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九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7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14,767,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杨权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为天富电力集团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天富电力集团信托贷款提供总计不超过2亿元担保。
关联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6,791,6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天富热电股份公司燃气产业发展目标的议案;
同意天富热电股份公司燃气产业发展目标,计划2013年至2015年投资3.8亿元在全疆建设布点约50座加气站并敷设站点周边居民天然气入户工程,新建天然气门站2座。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日供气能力为112万立方米,年销售天然气41132万立方米,可实现销售收入8.2亿元,年利润可达到1.2亿元。
同意314,706,1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天源燃气公司新建加气站及工业用气管网的议案;
同意天源燃气公司投资17600万元新建20座加气站及18公里工业用气管网。
同意314,706,1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