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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2-04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临时提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提议,将《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7日上午9: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毛陈居先生

    6、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5,935,2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现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柏广新先生、董事李凤春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公司现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监事贾玉霞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比例

    (%)

    是否通过
    1关于转让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001000000
    2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45,935,226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