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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12月7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对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2-029)。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七条做如下修改:

      原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2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现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王平先生、邹源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尚贤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建明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邹源先生、尚贤女士、江建明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良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尼龙66盐厂生产准备处处长、神马集团尼龙66盐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神马股份总经理,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万善福先生,196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矿务局土木建筑工程处技术员、主管技术员、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处长、平煤集团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平煤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运销公司经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煤集团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巩国顺先生,1961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外贸科科长、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神马股份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平顶山市人大副主任。

      张电子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市煤焦油项目筹建处科长、神马集团开发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神马尼龙66盐公司副总经理、神马氯碱化工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生产部部长、神马橡胶轮胎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销售公司经理、神马实业总经理、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神马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郑晓广先生,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教育中心职工中专教务主任、神马集团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神马集团国际公司综合处处长、神马集团战略部部长、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神马实业总经理,现任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王 平先生,195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曾任神马帘子布公司电仪厂工段长,现任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邹源先生,195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南省总工会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分会办公室主任、河南豫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郑州大学兼职教授、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尚贤女士,1970年生,民商法学硕士,经济师,一级律师,现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进河南省委六总支副主委、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社科专家人才数据库入库社科专家、河南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入库专家、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建明先生,1962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Dresden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化学纤维成型理论及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刚性链大分子的合成及高性能纤维,主持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创新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教育部重大项目培育基金、教育部骨干教师基金、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曙光杰出人才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攻关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中国石化、广东省重大产学研项目等30余项科研工作,目前正在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1项中国石化科技攻关项目,曾任东华大学产业办主任、科研处处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上海市高分子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莒南县科技副县长、丹东化纤、中冠集团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建桥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桥学院校长、上海服饰学会会长、中国化纤协会副会长、神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邹源、尚贤、江建明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

      附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邹源、尚贤、江建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源、尚贤、江建明

      2012年 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数量为1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46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24600万元人民币(含临时公告:临2012-029所述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氯碱发展公司”) 在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敞口部分1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2个月。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遵化镇高阳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杰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工业用氢氧化钠、液氯、工业用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氯碱发展公司注册资本为80550万元,本公司占99.81%的股份,神马材料加工公司占0.19%的股份,故氯碱发展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氯碱发展公司资产总额377680万元、负债总额341201万元、净资产30384万元、净利润-19983万元、资产负债率90.34%(经审计);截止2012年9月30日氯碱发展公司资产总额381548万元、负债总额363213万元、净资产14071万元、净利润-16506万元、资产负债率95.19%(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为本次综合授信敞口部分1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含临时公告:临2012-029所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4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61805万元的47.5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61805万元的9.4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5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为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对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2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监事王启山先生委托监事余清海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对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2年12月任期已届满,根据控股股东和公司职代会推荐,现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玉女士、余清海先生、林东先生、刘武松先生、许国红女士,其中刘武松先生、许国红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女士,195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神马集团宣传部干事、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神马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副书记,神马股份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余清海先生,1961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煤集团四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平煤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内部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部长,神马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林东先生,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煤集团高庄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五矿总会计师、一矿总会计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结算中心主任,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审计部部长。

      刘武松先生,197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神马尼龙化工公司供应处副处长、企管处处长、神马股份经济运行处副处长,现任神马股份经济运行处处长。

      许国红女士,197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神马帘子布公司捻织一厂工会主席,现任神马帘子布公司原丝一厂工会主席,神马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本次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含10 亿元人民币),并在此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1 年(含1 年)。

      4、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营运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等事项。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提供反担保数量为1.5亿美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5亿美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24600万元人民币(含临时公告:临2012-025所述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 26日,位于美国洛杉矶市,法定代表人:张洪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0%,美国TITAN进口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经营范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产产品和所需原辅料的进出口业务,适时开展第三方贸易,截止201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0万美元,负债总额0,净资产180万美元,净利润-20万美元。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为正常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拟从美国贷款1.5亿美元,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拟为该1.5亿美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为上述1.5亿美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

      住所: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37号

      负责人:成建新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1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资产总额2408778万元、负债总额2366929万元、净资产41849万元、净利润36662万元、资产负债率98.26%(经审计);截止2012年9月30日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资产总额2520254万元、负债总额2491264万元、净资产28990万元、净利润27266万元、资产负债率98.85%(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5亿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贸易业务,保证本公司北美地区销售采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为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对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1.5亿美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含临时公告:临2012-025所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4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61805万元的47.5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61805万元的9.4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