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50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95.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24.3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0875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二个募集资金帐户,其中,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募集资金帐户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招商银行上海天目支行募集资金帐户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09,844,000.0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年产4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绿新”)进行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北绿新已在湖北荆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与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湖北银行荆州荆州区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情况
湖北绿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是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年产4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对湖北绿新进行增资,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012年12月3日,湖北绿新在湖北银行荆州荆州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账号为676240100100060096,截止2012年12月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4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湖北绿新与湖北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湖北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斌、沈晶玮可以随时到湖北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湖北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湖北银行查询湖北绿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湖北银行查询湖北绿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湖北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湖北绿新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公司、安信证券。湖北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湖北绿新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湖北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湖北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湖北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湖北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湖北绿新、湖北银行、安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7日